我前段时间在中山工作,档案挂靠在中山人才交流中心,现在我回到了天津,想把档案调回天津,但是天津人才说他们不负责接收档案,只可以开调档函,要求本人将档案送过去,但是中山人才却说本人是没有权利接受档案的,他们不可能将档案寄给本人,只可以寄给有档案接受权利的部门。现在两边的说辞非常矛盾,我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山和天津到底那边说的才是正确的。非常感谢!
一般个人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持有。
2011-10-16 19:10:1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