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楼电表到电线竿之间,电起火位置在房子外面,380伏 。但是是深夜1点,没有使用任何用电,还有好心人录下了录像,请问是电业责任还是业主责任?
1、你可以参考《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和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及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处理。 2、你应查明产权分界点,根据你说的产权属于电业局,应当是电业的责任。
2011-10-15 17: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