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由于离了二次婚没离掉,所以和老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我有三分之一 的房产 我为了能离婚所以放弃房子产权,选择居住权,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不 能住在一个房子里,既然放弃房子了,也没有居住权。如叫我老公写张承诺书, 承诺我有居住权,如他敢我出来,要补偿我住房费用。请问这个承诺书有用吗?
这样签订是有效的,但是不太可靠,万一将来他赶你走,虽然你可以行使居住权,但是居住权的时间没有约定,也没法彻底的保护你的权利。 你可以这样做,和他做一个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约定:他将来如果赶你走,你有权要求主张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这样等于你没有完全放弃房屋的产权,对他是很有效的约束力的。
2009-12-14 23:16:0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双方之间的承诺只要签字就是有效的,离婚后针对暂时无住处的情况,男方作出适当的让步亦是可以的,约定自治!
2009-12-14 2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