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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证问题!?

咨询者 : fa288455 - 天津     时间 : 2011-10-15 22:55:11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各位律师,医学会受理我的医疗事故鉴定以后,医学会要求我们书写医疗事故陈述书及双方提交材料,我把一些书籍等材料提交给医学会作为我的证据材料,而且院方已经认可并签字。但最终因为原始病历存在分歧又退回了法院,最后终止了鉴定。现法院已经明确地把病历问题作出了判决,现又把病历重新提交到医学会,请医学会鉴定,我听医学会的主任说,上次我在医学会提交的书籍等证据,由于已经终止鉴定,这次鉴定还得重新对书籍进行质证,是这样的吗?已经质证的证据还用重新质证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你可以将上次提供的书籍重新出示。

2011-10-16 06:05:12

李伟   [天津]    13902113068

所谓终止在法律上是最终结束。所以你再次提出是从新提起另一鉴定,因此所需证据要质证。这与上次被终止的鉴定没有必然联系。

2011-10-16 1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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