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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

咨询者 : fa111592 - 上海     时间 : 2009-12-14 23:24:3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家500强企业的销售工程师,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将单位发我的手提电脑借给和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一名供应商员工用了一天,以便帮他用于工作联系,后来,我公司知道了这件事,要我写张情况说明,我起先认为这也没什么,都是为了工作,就按照真实的情况写了张情况说明,但是,过了几天后,公司给我了张警告处分的告知单,说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我当时感到很吃惊,并拒绝接受.然后我查阅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发现有关于私借电脑所应承担的后果的规章制度条例.并以此为理由进行仲裁,请教律师,仲裁是否能支持我的理由?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将电脑借给你使用,你对电脑是有支配权的,只要你不把电脑出卖了,只是为了工作需要借给供应商使用一天的行为,并无不当,单位据此给了你警告的处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关于私借电脑所应承担的规定,单位处罚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对你的处罚行为,对你赔礼道歉。

2009-12-14 23:33:04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您仲裁什么呢?仅仅因为警告处分?还是公司因此将你辞退了? 若没有相应合法有效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不合法。法律应支持你。 您可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2009-12-15 13:02:34

范嬛菁   [上海]    13901616841

单位的做法可能不合法,建议携带具体的处分告知单和你的仲裁申诉书当面咨询。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2-15 1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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