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师,你好,我所住的小区由于我采取了停暖设施,没有通暖气,但物业公司要我叫30%的暖气费,还拆除我的暖气设备,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请告诉我好吗,还有我们物业公司也是要求安装美大的太阳能,其他牌子的不让安装,请问该咋办啊?打官司能打赢吗?
你好,对于住户有理由要求停暖的,确实是要收取一定的过热费的,一般是在20%左右,但是对于强拆暖气设备这点物业做的是不多的,物业公司无权拆除暖气设备的,这确属侵权行为,另外对于物业公司要求只安装一种牌子的太阳能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别说他一个物业公司,就是国家也不可能只限定垄断经营的,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两种行为完全可以起诉的,这样的案子只要我们证据齐全,那么从法律上分析是没啥问题的,现在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也你们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物业侵权行为。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或是留言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2011-10-16 14: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