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本人于1980年参加工作。97年因故公司给予我错误的除名处理。2007年本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撤销除名处理的决定,劳动关系成立。请问工龄公司应该计算吗? 公司未给予我计算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动关系成立:我应该享受与公司职工的同等待遇,但是其他职工都享受了养老及医疗保险,而我未享受,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得到养老及医疗保险
公司应该从1980年起计算工龄,并且补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2011-10-16 14:38:53
你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2011-10-16 14:49:28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2011-10-16 1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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