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的一家知名4S店购置一辆斯柯达晶锐手动小车,合同约定为原厂标配的激光蓝+白顶,车价小计“92900+3000”元,另约定送“购置税及其他车内装饰”,销售人员在签合同和付款交车是均没有声明会低开增值税发票,结果在办理牌照及购置税的过程中发现其按87900元开具增值税发票,我找销售商提出质疑,他们表示:1.白顶虽是标配,但原厂没合并开票,所以他们可以不把白顶开在增票里。2.因为赠送了购置税,如按合同金额开票给我,要么不能把购置税的税单给我(导致我今后车辆不能过户),要么需要我承担额外的税点。 还有一个情况,在销售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告知我车辆是属于超过半年的库存车,市场价格低于实际指导价格1万元的都有,并且部分小配件拼凑给我,包括车顶的天线是从试驾车上取下交给我的。 目前4S店以发票金额不确定为由,不给我办理牌照手续。 请问我应如何维护我的知情权和利益。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4S店的说法是违反约定的,你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起诉他们。 2、既然赠送了购置税,就应该将税单提供给你,这是完税凭证,不提交给你就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3、车辆是属于超过半年的库存车,市场价格低于实际指导价格1万元的都有,属于欺诈,你可以起诉撤消合同。 4、部分小配件拼凑给你,包括车顶的天线是从试驾车上取下交给你的,说明这些配件都不是新的,你可要求对方提供新的、原配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09-12-15 15:29:40
1、可以起诉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应该按照实际销售金额开发票。 2、如果因为发票问题导致车辆不能上牌照,可以要求返还购车款,同时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可以帮助维权。
2009-12-15 16: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