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的是,我在快递公司发了个包裹内装商品(保价15000)。但收件人签收后才发现物品已经丢失(收件人付邮费)。这样快递公司会对物品索赔吗?补充,由于邮寄的时候是快递公司人员上门服务所以没有称邮件重量。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由于收件人已经签收,除非收件人能提出证据证明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你就只能向收件人索赔。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09-12-15 21:40:32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是运费到付,你方应是代办托运,收件方与快递公司成就快递运输合同关系,至于邮品损失,应由收件方向快递公司主张合同义务。而是否称重与本案无关,因上门收件后,其回到公司是要称重后才能确定快递费用,最终向收件方收取快递费时已能体现。
2009-12-15 22:20:25
收件人已经对物品进行签收了,证明他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认可的,你没有过错,收件人因为已经签收了,他既无权向你索赔,也无权向快递公司索赔。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2-15 23: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