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的女儿于8月23日被一货车撞到,造成双下肢共三根骨头断裂,下肢大面积皮肤坏死,目前骨头已接好,骨头接合时用的是钢丝,还留在体内;植皮手术也做好,但留下了大面积的疤痕。现在医院做理疗. 交警判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由于无看护人,小孩独自过马路负次要责任. 请问一下: 1.像这种情况可以定为伤残吗?如果可以,能定为几级?伤残的赔偿是怎样的? 2.交警判定的主次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有什么标准吗?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伤残,先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具体赔偿标准要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可来电或携带相关资料上门咨询。
2011-10-18 12: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