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今年59岁,无妻儿,平时好吃懒做还赌到现在是身无分文。我和他没来往。前天他喝了酒摔伤了110把他送去了医院,现在躺在医院。请问我有义务去为他付医药费和服伺他吗?我的条件也不是好啊。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你反映的情况,你没有赡养你叔父的法定义务,但是你叔父无妻儿,摔伤住院,无人护理,从亲情,从道义上讲,你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你叔父支付医疗费用,护理他。你叔父的医疗费可以通过亲农合报销一部分。上述意见供参考。
2011-10-17 14:59:19
如果你与叔叔之间不存在抚养或者遗赠抚养关系,就没有为他支付医疗费和陪护的义务。但从亲情和道义上讲,他毕竟是你的亲人和长辈,如果你愿意的话, 可在你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与他生活上一定的照护和经济帮助。 如果你叔叔确实是孤寡老人无人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可以向他所在村委申请享受五保供养,使它能够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得到政府的帮助。
2011-10-17 15: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