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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征收补偿问题?

咨询者 : fa111675 - 广西     时间 : 2009-12-16 01:36:2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现在政府要征收我们的林地搞开发,请问被征收林地的标准价格是多少?怎样补偿?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当地应当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2009-12-16 07:53:47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依广西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包括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价值等。各地规定不一。

2009-12-16 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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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2009-12-16 10:50:1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征收林地必须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后发布征地补偿公告。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物补偿等。按照政府的政策进行补偿

2009-12-16 14:46:1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凡经依法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要按规定向被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林地补偿费   1、宜林荒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补偿。   2、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薪炭林及灌木林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补偿;郁闭度0.2以下的,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3、经济林地、特种用途林地、苗圃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4、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占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5、在自治区直辖7市及玉林、河池、百色市规划市区范围内征、占用林地,按同类林地补偿标准的1.5至2倍补偿。但最高不能超过市区内水田、菜地的补偿标准。   (二)林木补偿费   征、占用林地,除采伐的木材归经营单位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亩补偿700至800元,未成熟林每亩补偿1200至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300至400元。   2、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500至600元。   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   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000至2500元。   5、经济林,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按重置价格补偿;投产3年以上的,按被征、占用前2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补偿。   6、苗圃,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苗木,按重置价格补偿;能出圃栽种的苗木,按当地市场苗木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的60%至80%补偿。科研用林木,按科研林及设施的重置价格补偿。   (三)林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当地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减半计算补偿。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一般造林和天然林每亩补偿250元;疏林每亩补偿100至150元。   2、工程林、速丰林(包括用材林)及苗圃地,每亩补偿500至800元。   3、经济林(包括果树),每亩补偿800至2000元。   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1000元。   5、沿海特殊保护林带,每亩补偿6000元。

2009-12-16 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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