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邮政工作,不是正式工,是劳务工,劳动合同的话还有2个月到期,前天局里考了一场考试,我排名在后10名,所以局里通知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拒绝吗?
你可以拒绝解除合同。 从法律上讲,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除了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10-18 00: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