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亲笔书写借据,以她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品向我借款几十万,之后她将房产卖掉,我向她提出法律诉讼,一审法官却凭借被告提供的免还债复印本判被告胜诉,我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至今已一年多了,法官天天都是出差,生病,生小孩,不知何日可以开庭.
开庭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如果情况允许,可不开庭直接判决,结案时间,是从二审接到案件内三个月。 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咨询到底法院。
2011-10-18 10:03:25
积极催促法官了。
2011-10-18 10:07: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011-10-18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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