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1月受的工伤现在已经辞职与公司正在讨论工伤赔偿款这一块,我想清楚的了解我能赔偿多少钱,具体项目,具体金额列出来,谢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10-18 11:53:5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1-10-18 1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