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公司也没跟我签合同。相关的保险金也没有给交。工资也不能按时发,从原来的压半月工资到压一月工资再到现在的压一个半月。公司这样的决定也没有跟员工商量,就这样决定了。我11月23日就提出书面辞职的。日期要到了我去问老板我的工资能不能一次给结清。老板说要按照公司发工资时间才能发。这样的话那的话我11月份的工资就要到1月15日才能发。12月份的工资就要到2月15日才能发。那样的话我12月23日辞职到期,还要到2月15日以后才能结完工资。我又不是本地人。就希望公司能早点给我结清工资。沟通也没用还是要等到2月15日。还说你到劳动局去诰我也没用,还是那时侯发。我想问我该怎么做。如果要起诉的话我需要整备什么?
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补缴和拖欠工资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赔偿金、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009-12-16 15:59:03
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如没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拖欠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9-12-16 16:57:27
你好 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若你委托律师办理的,你需要收集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包括入职审批表、工牌、暂住证、工资条或者任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具体可以与律师面谈。 建议来电详询或加我的QQ136135227
2009-12-17 1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