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伤后,已构成轻伤,在钢板没有取出前做了个三期的鉴定,我是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膝关节塌陷,植入人工骨,鉴定做出来只有十级,现在钢板取出后,我又想法院提出了后续医疗费用的赔偿,现在医生说关节有创伤性关节炎,我想对以前的鉴定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对鉴定有异议,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2011-10-19 10:07:50
您好! 当时赔偿的时候,你是承认原来的鉴定结论的。并且已经大部已经赔偿完毕,现在提出基本上不得到支持。
2011-10-21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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