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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咨询者 : fa289365 - 江苏     时间 : 2011-10-18 21:25:49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09年12月进公司做人事工作,但一直未签合同,2011年3月,公司让我负责签订全公司职员的劳动合同,之前我的工作内容不包括这个,但因为各种原因,办公室职员的合同并未全部签完,有一半职员属于补签,我于2011年9月末辞职,请问我可以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吗?(保险与2010年四月开始缴纳的) 还有一个辞职理由是公司强制超时加班,虽然支付加班费,但是不加班就扣工资,这个理由充分吗? 如果打官司,会赢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强制劳动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2011-10-19 03:43:16

刘建平   [江苏]   

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2011-10-19 17:28:11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0-20 1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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