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我的投诉后,到调解时(在劳动者追问下)才说社保不归法院管,说什么法律有明文规定。现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此认为我的社保(有法院的证明,证明调解事项不包括社保)经过了诉讼程序所以不受理对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为是不对的。法院认为社保争议是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不予以受理,法院的指引亦很明确,应由行政部门处理,此时,你才知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处理,没有任何规定经过了法院,行政部门就可以不管了。如果其不作为,针对其,你可通过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2009-12-16 20:09:50
你的社保实际上没有经过诉讼程序,社保问题是专门应该由劳动部门处理的,法院是无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社保问题必须由劳动部门解决,劳动保障部门是推脱不了的。
2009-12-16 21:30:49
劳动保障部门的说法不当。法律规定这是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职权范围,因此,劳动保障的说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推卸责任的说法,是不当的。
2009-12-16 23: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