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家装饰公司打工.老板上半年欠了我五千元不给.打了欠条'/现在找他要就是不给怎麽办?
老板拖欠工资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数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建议你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一是可以不缴费,二是能更好的保护你的权利,因为你们没有约定欠款的利息,你不可以要利息。但是通过劳动仲裁你可以多主张欠款数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12-17 11: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