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同期的,一平方比别人贵了进两千,房产商还说同一价格,太过分了这样公平吗,我该怎么维护权利。
1.你买的房子每平米比别人贵了近两千,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你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有权决定撤销合同,或者要求变更房屋的价格,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2009-12-17 11: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