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先生是广州人,我们计划外生育一孩在女方已罚款(并注明夫妻双方罚款] 已上湖南户口,现将小孩户口迁入广州市。广州居委要我先生再缴罚款.说男方没理由去女方缴罚款.请问合理吗? 现在将小孩户口迁入广州市,需要我先生的计划生育证,我先生已接扎,我们也出具了结扎证,但广州居委称; 1,我们缴4000元罚款太少 2,男方没理由去女方缴罚款.3,要我先生再缴 10万元罚款(可以分期缴) 4,只有先缴一部分罚款后才能办理我先生的计划生育证,不缴钱就不办证.请问计划生育条例是否规定一方罚款太少,另一方可以追加罚款 ?既然这样可以的话,我在广州同样缴哪么多罚款,根据孩子户口随父母的原则,孩子出生后直接上广州户口不就行了吗?为什么户口条例规定(男方广州户口,女方外地户口,计划外生育孩子一定要随女方先上户口)?我现根据规定孩子已上湖南户口,而广州居委又卡住不办我先生的计划生育证,我孩子的户口就无法迁入广州市。请问我该咋办呢?请给我支个高招吧?谢谢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计生部门已经对你们进行了罚款4000元的决定,这是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了,行政处罚已经完毕,计生部门无权再追究你们的责任了,所以他们无权再决定对你们追加罚款了。现在他们因为你们不补缴罚款,就不办理户口问题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2009-12-17 13:30:52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相关行政部门已经对你进行了罚款4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已经完毕。所以不能进行二次处罚。现在他们因为你们不补缴罚款,就不办理户口问题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2009-12-17 1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