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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公证问题 ?

咨询者 : fa289584 - 广东     时间 : 2011-10-19 15:18:24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母亲于去年年初去世,去世后我们家并未对母亲的所属财产做继承分配(即家产析分),父亲于去年年底结识一女人现准备再婚,同时父母婚姻共同财产(房屋)现面临拆迁,由于父亲再婚对象的出现,父亲与我及姐姐(我和姐姐已成年但均未婚)之间已产生矛盾甚至打架现象,故强烈要求父亲去做财产公证,父亲基本同意,现就财产公证条款和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咨询各位专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在公证书上列出如下几点: 1、现有的财产(房屋、存款等)系父亲婚前财产(即父亲与母亲的婚姻共同财产); 2、再婚对象承诺今后不沾染父亲的婚前财产也不接受与婚前财产相关的馈赠; 3、现有房屋拆迁后,要求安置房两套,规格一样,父亲享有一套,我与姐姐共有另外一套,装修总价一致; 4、购置安置房并装修后所剩余的拆迁赔偿款主要用于父亲今后的生活所需,超过5000元整的花费我与姐姐享有知情权。 5、以上公证内容经当事人同意及公证人见证后签字即生效,如将来需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经公证人再次公证签字后方可。

  最佳答案

陈平凡律师   [湖南]    13397516088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2011-10-19 23:07:11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在公证书上列出以上几点,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1-10-19 15:58:13

贺鸿德   [广东]    13352688665

公证内容只要各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

2011-10-19 20:15:19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自愿达成的可以。

2011-10-20 0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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