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农转非开发,在开发之前,我与当地的一个男的结婚,当时我已经怀孕,几个月后生下孩子,孩子户口上在了男方,我的户口还在我原来的地方。现在的情况是,孩子的安置费发下来了,已经由男方全部领了。现在我们要离婚,关于孩子的安置费问题没有谈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如果我通过起诉离婚,孩子的安置费问题法院会怎么判? 2、这种情况孩子是不是一定判给我(这个问题很重要,就是说我必须要孩子,这孩子并不是他亲生的)? 3、因为男方已经把钱领了有一段时间了,如果对方没有办法给我这笔费用,法院有会判什么方法偿还? 4、如果我先和对方离婚,对方承认给我少部分钱,离婚后我是否还能够把剩余的部分追回来? 5、如果起诉离婚,关于财产问题,我和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对方的财产? 6、如果男方把婚后财产钱给了其他人,比如说他的父母,或者他的前妻,这种情况是否算是恶意转移财产? 7、总之一句话,这种情况下,我们离婚,我是否能够得到孩子的那笔安置费,甚至男方的安置费。 谢谢!!!
1、如果你通过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话,孩子的安置费属于孩子所有,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该安置费。 2、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男方和孩子没有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就没有抚养的权利,法院一定会把孩子判给你的,由你代为保管安置费。 3、男方和孩子没有父子关系,其没有权利占有孩子的财产,其行为属于侵权,你有权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男方返还财产,其没有办法偿还,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筹款把钱还给你。 4、你和男方离婚形成的还款协议是生效的,其离婚后仍然有义务偿还你剩余的债务,可以起诉要回来。 5、起诉离婚,你和孩子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男方把婚后财产钱给了其他人,其行为属于恶意转让财产,你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有权要求男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感到: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7、离婚后,由于你抚养孩子,你可以获得孩子的安置房,男方的安置费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其有你一半的份额。
2011-10-19 15:43:39
1、如果你通过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话,孩子的安置费属于孩子所有,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该安置费。 2、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男方和孩子没有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就没有抚养的权利,法院一定会把孩子判给你的,由你代为保管安置费。 3、男方和孩子没有父子关系,其没有权利占有孩子的财产,其行为属于侵权,你有权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男方返还财产,其没有办法偿还,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筹款把钱还给你。 4、你和男方离婚形成的还款协议是生效的,其离婚后仍然有义务偿还你剩余的债务,可以起诉要回来。 5、起诉离婚,你和孩子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男方把婚后财产钱给了其他人,其行为属于恶意转让财产,你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有权要求男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感到: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7、离婚后,由于你抚养孩子,你可以获得孩子的安置房,男方的安置费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其有你一半的份额。
2011-10-19 1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