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AB二人签了住房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租期6个月,如未满6个月要退房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且找到下一个承租者,押金不退。 后AB住了一个月后,说要走,我说一切按合同来,要走可以,押金不退。结果他们就跑了。一个月的水电费及家里维修东西的钱没给。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有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的合同。可否报警或者起诉?
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押金不够赔偿的,可继续索赔。
2011-10-20 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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