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先生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现在回到国内,国内是否承认我们的婚姻?如果要离婚,应该如何办理?如果在国内再次登记,在国内再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在国外的婚姻就可被自动视为无效了?
你好,国内承认你们的婚姻。如果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作为原告的,起诉立案时须提交除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财产和子女证明外,还应提交经公证的关于离婚和有关财产、子女问题的书面意见。 作为被告的,应诉时也须提交上述材料。 未达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送达,之后通知开庭。经庭审,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一般一并判决。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有效期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公开或书面审理后组织调解或进行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9-12-17 16:40:51
1.你们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属于涉外婚姻,国内是否会承认你们的婚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该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如果该公约规定认可你们的婚姻,你们的婚姻在国内才有效。所以需要说明你是在哪国结的婚。 2.你们在国内再次登记,在国内再办理离婚手续,这种行为不必然导致国外的婚姻自动无效,有效的婚姻必须通过合法的申请才能撤销。
2009-12-17 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