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都是在外工作的,我以公公的名字在农村老家买了一套楼房,这套楼属于新农村建设住宅,土地是集体土地,没有房产证,请问这套楼房在我公公百年以后,我公公的其他儿子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这套楼房属于谁的?
这套楼房是你实际购买的,产权是属于你的,放在你公公的名下是不适当的,建议尽快改过来。不过由于属于农村住宅,是不能买卖和继承的,你公公的其他儿子是无权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这处房子你公公的其他儿子是无权继承的。
2009-12-17 17:21:40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建议由你公公出具证明,证明该楼是以他的名义,实为你们出资购买,所有权应属于你们,并要附以当时出资的证明,如自你们两人的个人账户汇款至卖方或你公公的汇款凭证等;另一种方式,为预防起见,亦可由你公公写份遗嘱,该楼由你老公继承。上述两种方式可都进行,若出现了争议,可择机而行。 另在现状下,你老公的其他兄弟等法定继承人对该房产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该房因你的户口性质是不能过户给你的。
2009-12-17 18: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