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与别人投资合伙一起做生意,因些原因还没卖出,那也就是还没见利益了,对方就要求我父把本金退给他们,我父觉得大家是朋友嘛,就同意了,并对他们说暂时资金有点困难,等房卖了后就给他们,并让他们开去了一部奔驰车做为抵押,与他们讲若是实在要用钱的话就先把车卖了,我们随时可以去卖,可他们倒好,车拿走后,还是来追,我找了个买车的,他们又不让卖,我父不在家,却拿了张抵押的借据来(车抵押了五万元,二个月的利息五千,还有是余下的款)让我签字,因为车主是我的名字,等我父回来后,其中有五万元的款项根本就没有的,我让他们给我份复印件,也不给,还拿了我的这份借据给借贷公司,一天千分之三利息的,我想问下,我能用什么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谢谢
对方擅自用你的车进行抵押,又属于高利借贷,在你不知你父亲债务实际情况下,逼迫你签字,是违法的,你不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担保行为无效。
2009-12-17 17: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