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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摩托车受重伤?

咨询者 : fa111793 - 黑龙江     时间 : 2009-12-17 20:22:14    状态 : 已解决



我爸和李某骑李某的摩托车去给刘水稻,中途李某下车做别的车让我爸一个人骑摩托车,在没到刘某家的时候滑倒受伤。做了脑开卢手术,还得做第二次手术。两次的费用10万左右。请问那两家是不是有责任?各占多少?出事时是下午4点多,他们三个人上午给李某家打稻子中午在一起喝的酒。我的QQ535542130 手机13836705992。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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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律师冯计明回复: 你父亲可以要求刘家在受益范围内给予补偿,至于李某有无责任,要看你父亲有无驾照,是否李某要求你父亲驾驶摩托车。如果李某明知你父亲不会驾驶摩托车而要求你父亲驾驶摩托车,李某应负与过错相当的责任。

2009-12-17 20:30:3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刘某与李某应该对你父亲的伤害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你父亲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009-12-17 21:11:3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爸爸是先帮助了李某家打稻子,因为喝酒多了引起的交通事故,对于你父亲的损失赔偿,请客喝酒的李某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另外你爸爸是为了帮助刘某打稻子,在路上受的伤,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和刘某属于收益人,虽没有责任,但是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父亲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由李某和刘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你父亲酒后驾车,有一定的过错,承担一小部分责任(10%左右)。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你父亲在去的路途中发生的事故,也属于发生在帮工活动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你父亲为了他们打稻子发生的事故,故李某和刘某属于受益人)

2009-12-17 21:38:29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请问你父亲是给李某、刘某打水稻,是帮工(无偿)还是被雇佣的(有偿)?这是个关键问题。

2009-12-18 0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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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刘某都应当承担责任

2009-12-18 10:34:38

徐进明   [黑龙江]    131598375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你父亲为了他们打稻子发生的事故,要看你父亲是否是雇工或者帮工,主要是由刘水稻承担。至于李某有无责任问题,要看摩托车证件是否齐全,如证件不齐,应承担一定责任。如你父亲没有驾照,也应有过错。还有喝酒是否有劝酒还是自已强喝的情况而有区别。

2009-12-19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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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摔倒?与李某、刘某是什么关系?要这个事情弄清楚才好!具体谁的责任,要看事情经过,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2009-12-19 19: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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