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某大学某系教务科的一名教务员,属于劳务派遣性质。我们领导告诉我我的工资这一辈子都是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有寒暑假,但是寒暑假没有一分钱,等于是12个月拿10个月的钱,我想知道这样的做法公平吗?目前我已经在单位干了半年(包括实习3个月,试用期1个月),但是合同还没有签(应该这周给签),这样是不是也不符合规定呢?
你的问题没有讲明是哪里的领导。由于你是劳务派遣,所以学校领导没有权利与你谈报酬问题。如果是派遣单位领导这就有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是他的用工条件,并不违法,但不近情理。本人也在学校工作,现天津个大学中确有此类情况。
2011-10-21 01: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