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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合同签定后,入住日期前合理要求退房,对方不退押金.续?

咨询者 : fa111805 - 北京     时间 : 2009-12-17 23:46:1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同个人(暂定为二房东)签了双方合同,签合同前对方签应第二天给我们他的出租权即授权书复印件和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时我们相信了,在没有别的问题的情况下,我们签下了合同,并付了一个月的押金. 但第二天,所谓的二房东拿了一张假的委托书来骗我们,我们要求他出具真的授权书,但对方坚决不同意,并说不能看,要么不租,他可以退钱,当天我们没有做出退房的决定,但经考虑第三天我们决定退房,但对方脾气很大,并不退押金,请问一下这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说明:事情前尾,基本上都有录音.第三天通过中间人拿出了授权书,但我们认为他人格不行,仍要求退房.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录音是对双方签约的事实反映,是有效的。

2009-12-18 08:21:2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因为对方的转租行为是违法的,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回你的押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二房东退还押金。

2009-12-18 10:53:1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必须确定房东同意转租,同时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确定合同是有效的。你们的录音是可以起到证明作用的

2009-12-18 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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