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丈夫为公司砸坏了另家公司的玻璃,被网上通缉,现已有半年,案件三个月时移交检查院,接近五个月时被退回,证据不足,现又没有音训,像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做,公安局还要多久才回给回应,两公司原本一家,公司之间有点纠葛!能告诉我吗?谢谢!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11-10-20 13: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