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女方把孩子扔给了男方,孩子刚一岁,未断奶。女方也没说要不要孩子,就说让我们上诉去吧。请问这种情况,在以后的上诉中,男方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要是女方要孩子,怎么判?
1.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女方不尽抚养孩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如果女方要孩子,你也同意的话,法院会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你依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依据该法第7条的规定执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009-12-18 1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