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做子宫全切,有二个方法,一是有微创 二是用刀拉肚子,我选了第一种,可是手术做了一半,肌瘤太大,又改成拉肚子;结果,我受了罪,还多花了钱。
医院对于医疗后果没有分析准确,为你提供了错误的方案,致使你选择了第一种方案,手术没有进行成功,被迫进行第二种方案,造成你多花了钱,还遭了罪,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该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免除你所有的手术费用,并应该赔偿你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09-12-18 11:00:04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医疗纠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其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操作方案与策略可通过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或电话(13884799368),进一步解答交流,而更可靠,更有针对性为宜。 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参照下述原则:1、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是否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来判断;2、诊治的医生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3、医疗事故的认定以医学会的鉴定为准为原则。
2009-12-18 1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