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她老公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赔偿金还没拿到,家里就发生了分岐,她老公的兄弟姐妹说这钱要打在死者的父亲帐户上,现在不要用,等小孩18岁后再给孩子(三个孩子,其中有一个是前妻生的),她老公家兄弟姐妹多很强势。她讲什么都是没人听的,所以她想是不是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可是她们在湖北,死者是在深圳上班,她们家里人就不配合不来深圳。请问该怎么处理?
1、死亡赔偿金包括:1、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3、被抚养人生活费;4、精神损害赔偿。 2、应扣除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剩余部分由死者的父母、妻子、三个子女平分。
2011-10-20 15:45:53
直接在深圳把钱分了,有权拿钱的人包括其父母、三个小孩、妻子,其他的人无权拿钱。死亡赔偿金回列明每个人拿钱份额,如没有,在深圳找律师解决。
2011-10-20 15: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