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有爸爸、我和姐姐是搬迁户,享有政府18平米的优惠政策。我爸再婚,但婚前已经付清房款,在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我爸和继母两个人的名字。
1、拆迁时并无你继母的,安置房屋应归你爸、你和你姐共有,因此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应由你爸,你,你姐一致同意,未经你与你姐同意的,擅自写你爸和你继母的名字违法。 2、你和你姐有权起诉,要求确认你和你姐是房屋的共有人。
2011-10-20 16:11:36
现在谁离婚?你和你姐年龄多大?搬迁合同怎么约定搬迁补偿的?都没有写明。
2011-10-20 16:06:24
请问是谁离婚啊?是离婚问题还是继承问题呢?
2011-10-20 16:12:28
房产是什么时候取得的,现在又是谁和谁要离婚?
2011-10-20 1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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