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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违约事宜,急!?

咨询者 : fa290077 - 上海     时间 : 2011-10-20 22:19:06    状态 : 已解决



购房合同签订:10月10日已交10万元,第二次款20万于2011年11月30日前支付,余款76万于2012年2月28日前支付. 合同违约一项写着:超过3天未付款,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从已付款金额中扣除逾期未付金额的20%. 如果我11月30日拿不出20万,是赔偿20万的20%终止合同,还是赔偿96万的20%终止合同,个人感觉应该是20万的20%,不知道理解的对吗? 如果甲方不愿意终止合同,我又拿不出20万,应该怎么做对我有利。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应为20万的20%。

2011-10-21 12:39:35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谁是甲方,谁是乙方?你是哪方,买方还是卖方?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011-10-21 1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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