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足法定年龄的青年男女在农村结了婚,并生育了小孩,造成事实婚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了。这种情况,原来的婚姻法律是否认可,如果双方想各自再婚,对前面的婚姻如何处理?
所谓事实婚姻是这样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可以各自结婚。
2009-12-18 15:59:22
如果在时间上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就是同居关系。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可以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小孩的抚养问题起诉。如果是同居关系,就不存在婚姻问题。你们双方也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2009-12-18 16:04:17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举办了民俗婚礼,但是不是法律意义的夫妻,只是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法律不予认可,不影响各自与其他人登记结婚。至于孩子,可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09-12-18 23:12:51
您好: 双方未登记只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协商即可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2009-12-21 15: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