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8年一月份签定合同到今年底就到期了,如果没人提出解除,到明年2月份我提出辞职那我还能得到两年的劳动补偿吗?能给几个月的?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单位没有违法事由,合同到期后你提出辞职,是你单方动议,你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你最好向届时以向单位提出续签合同为理由,看能不能找到单位违约的事由,还有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希望!
2009-12-18 20:05:00
1.如果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由,你可以在离职的时候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标准是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9-12-18 22: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