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这样的,一天下午我看到一条小狗跑到我家门市门口晒的大葱上撒尿,我用一颗大葱去吓唬他,狗的主人说我打了他家的狗,和我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他上前要打我我首先动手推了他,就这样,在撕扯的过程中我手指甲划伤了他颈部的皮肤有俩道划伤的印记,他的衬衣也在过程中撕了个口子,(因为过程中有周围人拉着)附近的110来了,我们一起去了派出所,他当时找了派出所的熟人,派出所让我赔对方500元钱,在过程中我虽然没受到什么外伤,但我一直在争吵的过程中告诉他我心脏不好,但他并没有停止,这种情况请问律师,我赔他500元钱对面,他家的狗没狗证,在外边遛狗并没有季狗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