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月6号在家政公司开始上班(当时并签订了劳动协议,每小时七元工资),由于其他原因,我需要辞职(12月18号。可是公司不同意,并说让我按协议上规定的交500元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去辞职·`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得任意约定违约金,因此,你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违法。
2009-12-18 20:36:5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