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工伤,事后我们经过一次协商,协商有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双方一致达成协议都在协议书上按了手印和签名。事后现在当事人再次进行所要赔偿。之前我们赔了8000块,他总共花费一万左右,现在还来工地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之前我们的协议法律生效吗?
如果协议上约定了,让对方放弃索赔权,就不用再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又是新产生的医疗费应该赔。
2011-10-21 16:01:46
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背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远远超出协议约定的费用,可以要求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超出太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011-10-21 2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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