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老家父母五年前向熟人买入一套二手房并且当时就入住了,由于他们不懂法律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依然是前房主的,但当时签定了购房协议也有对方写的购房收据在手,现在想补办房产证过户,对方以房价上涨为由反悔,如果私下协商解决不了我应该做哪些准备,这种情况若诉诸法律我胜算有多大? 补充: 原房主是一对熟人夫妻,可是当时签协议的只是他们其中一个,他们能否以一方不知情为由否定协议的效力?我父母已经入住5年并且这期间还跟他们有交往是否能说明当时卖房是他们夫妻都自愿的?
1.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应该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你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卖方应该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其以房价上涨为由反悔,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你应该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准备的材料有购房协议、购房收据和身份证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他们夫妻一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在民法上构成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他们夫妻的情况符合“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一规定,所以视为他们同意卖房,无权再主张协议无效。
2009-12-19 14:38:13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没有过户只是没有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当继续履行。出卖人以涨价为由反悔,拒绝过户,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夫妻一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你是善意买受人,主张无效没有依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卖人继续承担合同义务办理过户。因为你存在足够的书面证据,诉讼对你非常有利。 解答供参考。
2009-12-19 16: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