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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急急急啊?

咨询者 : fa290411 - 广西     时间 : 2011-10-21 22:25:00    状态 : 已解决



父亲在和母亲结婚之前有过一段婚姻且有一女,但后面已离婚,那女孩跟着母亲。后来父亲和母亲结婚有我和弟弟。但在我6岁弟弟3岁的时候父亲就得了半身废,日常生活都无法照顾,生病至父亲去世的7年里一直都是母亲和我弟弟在照顾,父亲的前妻和她女儿从没过问,父亲死后,他那女儿也没去祭奠过。但现在那女儿又来和我们争房子。律师,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那女儿还有继承父亲房子的资格吗?

  最佳答案

杨长喜律师   [河南]    13015580286

1、有继承权,依据即《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2、你们可以多分依据即《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2011-10-22 13:56:15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父亲与前妻所生女儿有权和你们的一起共同继承你父亲个人的合法遗产。

2011-10-21 2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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