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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

咨询者 : fa111881 - 重庆     时间 : 2009-12-19 20:01:3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弟弟开的出租车被自用车《长安车》撞了,出租车上有一名乘客受伤,鉴定为9级伤残,乘客住院费用全部由我支付,(肇事者已逃逸)现在他起诉了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说,我无任何责任,现乘客起诉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5万,(乘客是在某船厂上班,城镇户口,距现在已有5个月)我想问一下乘客起诉公司的赔偿金是否由我来承担?如果赔偿,金额是多少?在出租车公司我还有3万押金和5年的营运权,出租车公司是否会扣取押金和收回车辆?如果会,我能否起诉他?如果出租车公司赔偿了15万,我是否要还公司15万?请指点!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弟弟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劳务关系,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应该由雇主即出租车公司赔偿,你弟弟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出租车公司才有权向你弟弟追偿,但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你弟弟没有责任,所以出租车公司是无权要求你弟弟承担这笔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弟弟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过错,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所以车租车公司在赔偿完毕伤者费用后,无权向你弟弟追偿15万元。 2.如果出租车公司扣留你弟弟的押金和收回车辆,则侵犯了你弟弟的财产权利,你弟弟可以依法诉讼。

2009-12-19 20:43:4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你弟弟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乘客起诉公司是基于客运合同提起的“合同之诉”,因此出租车公司是合民的一方主体,出租公司对外赔偿后,不应追究你弟弟的责任,其可向肇事责任者(自用车主)追偿;2、起诉请求是15万元,应是包括了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合理与否要通过庭审质证来最终确定,以判决为准;3、你弟弟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出租公司无理由扣取押金和收回车辆,如果其无理作为,当然应起诉出租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12-19 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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