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女)有六个子女(两男四女),老伴去世时(六年前)两个儿子承担全部丧葬支出并将将丧葬及各项补助所得4万多元给母亲做日常零碎开支,母亲以后每月从政府领取两百多块钱,因脾气比较特别坚持独自居住,两个儿子承担主要各项生活支出,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医药费、养老保险等,去年年底母亲谎称重新办理房产证需要子女签署放弃继承的申明,在隐瞒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二女儿,因房产纠纷(父亲在世时将房产分平分为两份,分属母亲和小儿子所有,1995年就办了两个房产证,但房产证从未给小儿子,今年三月份土地局的人来丈量土地小儿子才知道二姐通过关系非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又占去了一部分,加上母亲的一半全部经赠与转到自己名下)致使家庭关系紧张,小儿子将二姐告上了法庭(正在审理中),现在母亲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声称自己生活贫困,两个儿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支付每年九千多元生活费用,两个儿子非常伤心,不知道这种情况能胜诉吗?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你父亲生前已对房产做了分割,并办理了两个房产证,你母亲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你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011-10-22 12:23:59
你好,只要你们真的履行了赡养义务,那么多少都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 ,即使退一步来讲要求支付赡养费那也是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是想要多少都可以的,还有就是对于另一产权证所载的房子只有产权证上的人才有权可以处分,其他人都是不能处分,一旦处分了那就属于侵权的,只要有房产证那么这就是最为有利的证据。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2011-10-22 16: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