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乙、丙、丁三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重组甲方,共同运营甲方***项目,重组后的店名***。 各方于2011年10月 日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协议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地址: 丁方: 法定地址: 第二条 门店的名称为***。 门店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资本 甲方(原股东): 占注册资本的 20 %。 出资方式:门店现有样品仓库存货。 乙方: 人民币 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 出资方式:现金人民币 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 丙方: 人民币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 出资方式:现金人民币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 丁方: 人民币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 出资方式:现金人民币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门店经营地址 门店在****(由东向西,第四和第五间),所需的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门店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门店按季度缴付租赁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办理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负责办理门店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丙方的责任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丁方的责任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一条 门店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店长一人,由各方共同推荐 第二条 店长主要负责店里日常各项事物的打点。 第七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一条 财务由各方协商管理,利润按照各方所占股份额分配利润 第八章 遭遇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一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第二条 控股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协议或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控股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门店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 通讯地址和通知 第一条 甲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第三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第四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第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传方式进行; 股东有变更地址或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以备案。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 此协议只有在各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三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丙方: 丁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