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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咨询者 : vgagtfh0119 - 天津     时间 : 2009-12-21 11:30:0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 您好。我有一套房产于2009年7月1日租给乙方,当时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可是乙方只付给我半年租金。现在半年租期已到,由于特殊情况,我急需卖房,所以想终止合同,但乙方不答应。我打算退还乙方暖气费及物业费等杂费,另外最多赔偿1个月租金,可是乙方要求退回全部费用。我想请问:如果我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止合同,最终结果会是怎样?我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应该给乙方多少赔偿?乙方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杨霄   [北京]    13693152722

一般来讲,合同签订后不能随便毁约。法院很难支持你。但如果你确实是急需用钱,理由非常充分,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你必须有很充分的理由。至于你赔偿对方多少钱,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对方的损失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买房人允许的话,你卖房不一定非要解除租房合同,买卖不破租赁。

2009-12-21 09: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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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卖房,因为房屋是你的;其次,卖房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权利你必须告诉乙方;再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将房屋卖给他人后,你与乙方的和租赁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如果你要终止合同,肯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赔多少,要看你与乙方的合同如何约定;乙方不同意你卖房和要求退还全部租金无理。

2009-12-21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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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的租房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卖房子可以实现的。只是具体操作要看合同内容及协商结果。具体情况不详,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2009-12-21 11:12:35

许正文   [陕西]    15829339698

买卖不破租赁,在出租期间,房屋出卖,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你现提出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赔偿对方损失。

2009-12-21 15:31: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这种情况属于你违约,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需赔偿对方因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是你没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不需赔偿损失。 2.由于《合同法》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出卖了房屋,你们原来的合同依然对新房东生效,所以你们不必重新签订合同。

2009-12-21 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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