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年满50周岁,上海市缴纳小城镇保险的女工到55周岁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产生劳动争议时这一部分人的退休年龄怎么界定,是按哪个施行呢,牵扯到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的问题?
劳动法中规定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年满50周岁,上海市缴纳小城镇保险的女工到55周岁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前半句没有听说过,后半句听说过但是不全。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2009-12-21 11:07:52
目前在有的省份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原固定工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仍然是50岁退休,如果不是原固定工,就是55岁退休。但是如果仍在上班到50周岁,则不论原来是否固定工,只要是在工人岗位都是50周岁退休。
2009-12-21 12:34:17
退休的年龄问题和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问题不属于同一个问题,退休年龄仍然按照法定的50周岁办理。如在50周岁前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2009-12-21 16:45:09
属于劳务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可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2009-12-22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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