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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

咨询者 : fa111989 - 河北     时间 : 2009-12-21 13:27:4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是交通肇事的受害者,经法院调节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肇事者被判缓刑后一直不履行赔偿。请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日期限制吗?在本市出的车祸,但是肇事者是外省的,我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可以自己选择法院吗?肇事者已经拖了将近一年了,我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拘留吗?强制执行的费用应该有哪方支付?可以向他要利息吗?谢谢!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判决是在本市法院作出的,应向本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可派执行法官到肇事者所在地执行,亦可委托肇事者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必要时可以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不需预交费,执行费用在执行时由被执行人支付;在判决书中应体现出“被告逾期履行给付义务应支付逾期利息”。

2009-12-21 14:18:0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你可以申请肇事者财产所造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便于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申请执行的应该由肇事者来承担,法律依据是《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2009-12-21 1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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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2、你应向作出判决的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申请执行的费用由判决书确认的赔偿义务人承担;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09-12-21 17:15:47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可以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

2009-12-22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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